5728-作者: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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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1(-1):角色在规则下必须做的事,数学逻辑特征值为(-1,0),R1(-1)意思为违反了规则范围内的事情,属于角色责任低阶的表现。比如:公司规定九点上班,小王九点半上班,小王迟到属于必须做的事情没有做到,属于R1(-1)。

最近很多新人入群,开始对责任现象学感兴趣,但也有很多人仅仅是感兴趣,并不知道责任现象许对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有什么样的帮助,今天我就用我参与的培训项目的一天来给大家解释一下责任现象学中的重要概念:责任主体和责任客体!

这次培训我们作为培训师团队跟一个管理咨询公司合作来一起开展一次体验式培训项目。咨询公司的负责人我们称他为老王。

第二天早上,我刚刚起来,碰到我们其中的一个培训师。这培训师跟老王睡在一起,就开始跟我们吐槽,说老王缠着他聊天到三天多,期间各种打电话、发微信,搞得他休息不好。同时我也听说了这人特不招人待见,特喜欢吹牛,每个老师都反感他。项目开始之后,老王又开始不停地给我们提意见,说让我们做调整,然而当我们的项目已经调整好了以后,他又开始说这样不行,搞得我们的主带老师很不耐烦。最搞笑的中午吃饭的时候十个人只有七个菜,有两三个老师没办法只好吃了三四碗米饭!

最后结束的时候,老王跟我们的负责人沟通,说我们很不专业,甚至还拍下我的照片(虽然只是躲在学员看不到的地方躺下10秒,但是在培训师中是不允许的)作为凭证。晚上我们负责人跟我沟通时,说了那边人对我的评价,于是我说:“是对我一个人的评价还是整个培训师团队,你可以问问其他老师对他的评价,我觉得不是我的问题,我做的挺好的呀!”然而我们的负责人说了这样一句话:“他评价你的情况和你评价他的情况不要混为一谈,这是两个问题!”

的确是这样,当他评价我的时候,我是责任主体,我被评价,他是责任客体,他来评价我,不过他多差劲,我作为被评价方,这是不可能改变的,只能说明我作为一个责任主体获得的评价不高,跟他的表现无关,更何况我确实有错;当我们评价他的时候,他是责任主体,他是被评价方,我们是责任客体,我们是评价方,我们对他的评价一致,只能说明我们的认知是一致的,而不能因为这个评价就抵消我之前犯错时被低阶评价。工作学习中,我们也常常如此,同事们一起抱怨老板,于是自己工作完不成或完成的不好的时候就成了老板的问题;公司薪水低的时候,我们对公司怨声载道,我们完不成工作时就变成了“就公司这样,还埋怨我们工作不努力?”这种责任主客体混乱的现象太多了,而很多人常常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错误的责任思维方式,常常只顾埋怨其他人和公司,没有接受其他人对我们的评价,更不用说改正了,最终耽误的还是自己的前途和事业。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责任单位:R=R1(-1)

责任动力(4R4P)学分析:很多时候我们常常会因为我们对别人的评价低而不愿意接受他人对我们的评价,比如:“就他那德行,还埋怨我,受够了!”“公司给这点钱,还怪我不努力,想的太美了吧!”这种责任主客体混淆的现象常常会让我们处于一种感性的状态,而无法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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