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7-作者:方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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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1)≠R4(C):义务责任高阶不等于原因责任高阶。帮助团队成员不等于他就完全具有大公无私的格局;在团队中人际关系融洽不等于一定有全局精神,也可能是小帮派主义。 一个成功人士可能是因为为人处事的高明(R3影响力)而获得各种稀缺的社会资源,但一个伟大人物的塑成不仅需要高明影响力,更需要超凡魅力的英明决策与判断(R4)的领导力。 过度高明的人又会被天然的屏障而阻碍其成为一位真正英明的人。高明离英明远不只差一步!

不懂帮小忙,千万不要帮大忙!

如何简单快速区别R3(+1)与R4(C)

R3(+1)在生活中容易辨认,给人扫个地、洗个碗啥的都会得到他人的感谢,但当一个人R4(C)真心为一个人出谋划策时,对方未必真的会领情,也许会当成别有用心的动机R4(c)。由此告诉我们R3(+1)是责任客体自己可以预见的结果,而R4(C)则不是责任客体可以预见的结果。

比如,一个网站兼职推销员有一个好朋友在开饭店,于是他建议朋友把他饭店也建一个网站,建议对于品牌的宣传好处是不言而喻的,这点对于责任主体是非常清楚的,故而推荐。但是对于饭店老板或老板身边的人因为不懂网络,则会认为责任主体过去是网站兼职推销员,是为了自己的一点小提成的R4(c)。区别R3(+1)与R4(C)就是区别责任客体的期望预见性。

对于不熟悉的人,宁愿帮其小的R3(+1)的事情,千万不要过分提出R4(C)的建议,特别是你的R4(C)建议对其而言结果是一种未知性的,也最容易被视同为别有用心。

在企业也存在同样的责任现象,有的职场人士不喜欢做小的R3(+1),偏偏喜欢去给公司或上级R4(C)提一些自己也不能说清楚的建议,结果被认为眼高手低。

一些刚进职场的能人,喜欢做这样的R4(C),其实被公司领导误解也有被误解的理由,因为那种建议,企业老板不能预见,那么建议者自己真的能确定自己的建议结果吗?华为和阿里巴巴集团对于新人不要乱提战略是有其意义的。古代大臣死柬就是给皇帝出的R4(C)让皇帝无法预见结果,最终导致悲剧收场!

职场没有一定的高度或地位不够,尽量只做自己力所能及,并且同事领导能够预见结果的R3(+1)的事情,千万不要盲目搞一些自己都无法预见的R4(C)战略建议,还极力要领导采纳,这是职场最忌讳的责任感,也是最愚蠢的责任感思维模式。

不懂理性责任4R8C,得罪人也是在所难免的!

4R4P忠告:不懂帮小忙,千万不要想着如何帮大忙,否则会越帮越忙!最终职场或朋友之间尴尬收场!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一层次:Ra≠Rb责任火眼金睛:R3(+1)≠R4(C)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责任四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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