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8-作者:蔡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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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0)=R4(c):责任客体对责任主体在隐性条件下的低阶行为总是要深究其内心的目的,而不只是把它当作是一个正常的行为看待。

自    私


              分享学员:银川   蔡江峰

2015年12月6日
(该文章未经方老师改编)

 苗苗性格内向,在平时工作中与同事的合作意愿很低,自己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和方法也不主动与大家分享,时间久了,同事们都我认为苗苗是一个自私的人。

  4R4P分析:

  1、苗苗是责任主体,同事是责任客体;

  2、苗苗不与同事积极合作,属于义务责任低阶R3(0);

  3、同事看来苗苗独来独往,不与同事分享,属于原因责任低阶R4(c)

  4、责任客体同事对责任主体苗苗的行为形成责任色盲综合症,该责任现象用责任公式表达为:R3(0)=R4(c)

  中国4R4P管理学院友情提示: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可能由于性格。环境等其他因素导致自己不喜欢与外界交流,但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必须试着去调整和适应环境和人,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误会,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二层次:Ra=Rb责任色盲综合症:R3(0)=R4(c)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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